一、项目概况
1 、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742500 元
履约期限:共 1 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采购需求:为高新区学生提供上、下学接送服务。本项目需要 45 辆供应商自有校车,其中 56 座 校车 4 辆 , 52 座 校车 20 辆, 51 座 校车 10 辆, 46 座 校车 7 辆, 38 座 校车 3 辆 。每辆校车早晚各两次往返,班次时间根据每所学校规定具体要求,中标后 7 个工作日达到运行标准。(每辆校车每天提供的运行次数以中标后采购人具体需求为准)
校车路线及班次时间:
华育学校 1--3 年级校车运营线路
校车运营线路、乘车学生情况 : 校车运营为 32 台 ( 车辆核载人数要求: 56 座 1 台、 52 座 16 台、 51 座 8 台、 46 座 4 台、 38 座 3 台 ) ,车线路如下,乘车学生总人数约为 1500 人,按照每年乘车约 190 天考虑。 ( 以签订合同后确定的线路、人数、车辆数为准。 )
高新区华育学校(玉龙湾校区) 2 年级
1 号车: 51
汪家峪、智慧城北门(国大药房)
2 号车: 51
汪家峪、智慧城北门(国大药房)→戎山园、桃源居(盛源超市)→远东家山水一期(浦发银行对面)→嘉山水二期、香榭丽舍(玉岱美庐站点)→美林东盛园南门
3 号车: 51
嘉山水二期、香榭丽舍(玉岱美庐站点)
4 号车: 51
橡树湾西门→橡树湾北门
5 号车: 51
东方嘉苑正门→海诺首府(西门)→海诺首府(东门)
6 号车: 51
丰和园、铭仕俊景(万达广场东站点)→鼎祥家园(西门)→鼎祥家园(东门)→万圣桃园、锦绣家园(喜洋洋幼儿园对面)→百汇香山正门→橡树湾北门
7 号车: 51
菁华家园(东门)→东盛园东门、东河湾(东河湾西门)
8 号车: 51
高新家园、汇芳园(汇芳园门口)→东盛园东门、东河湾(东河湾西门)(→酉酉公寓(公寓北门)
9 号车: 52
玉峦湾( 411 终点站)→玉峦湾(二期南门)→玉峦湾(二期正门)→玉峦湾(一期站点)
10 号车: 52
永缙学府(永缙学府门口)→地王国际( 8 路站点)→九星花园(九星花园站点)→美韵墅景(法制支队门口)→东馨怡园(高新区医院门口)
高新区华育学校(玉龙湾校区) 3 年级
11 号车: 52
汪家峪、智慧城北门(国大药房)
12 号车: 52
永缙学府(永缙学府门口)→地王国际( 8 路站点)→美韵墅景(法制支队门口)→东馨怡园(高新区医院门口)→橡树湾(北门)
13 号车: 52
远东嘉山水一期(浦发银行对面)→嘉山水二期、香榭丽舍(玉岱美庐站点)
14 号车: 52
高新家园、汇芳园(汇芳园门口)→嘉山水二期、香榭丽舍(玉岱美庐站点)→东盛园东门、东河湾(东河湾西门)→酉酉公寓
15 号车: 52
高新家园、汇芳园(汇芳园门口)→海诺首府(西门)
16 号车: 52
橡树湾(西门)→橡树湾(北门)
17 号车: 52
丰和园、名仕骏景(万达广场东站点)→鼎祥家园(西门)→鼎祥家园(东门)→万圣桃园、锦绣家园(喜洋洋幼儿园对面)→百汇香山正门→美林东盛园南门
18 号车: 52
海诺首府(东门)→中冶玉峦湾( 411 终点站、二期南门、二期正门、玉峦湾一期站点)
19 号车: 52
东方嘉苑正门→乡湾帕提欧(千山中路 1 环站点) →戎山园、桃源居(盛源超市)→九星花园(九星花园站点)→菁华家园(东门)
高新区华育学校(玉龙湾校区) 1 年级
21 号: 52
汪家峪、智慧城北门(国大药房)
22 号: 52
东方嘉苑正门—乡湾帕提欧(千山中路 1 环站点)—橡树湾(北门)
23 号: 52
东馨怡园(高新区医院门口)—菁华家园(东门)—酉酉公寓(公寓北门)
24 号: 52
戎山园、桃源居—远东嘉山水一期(浦发银行对面)—九星花园(九星花园站点)—美韵墅景(法制支队门口)
25 号: 52
海诺首府(西门 )26 —海诺首府(东门) 15 ( 41 )
26 号: 46
高新家园、汇芳园
27 号: 46
玉峦湾(一期站点)
28 号: 46
橡树湾(西门)
29 号: 46
丰和园、名仕骏景—鼎祥家园西门—鼎祥家园东门—万圣桃园、锦绣家园—百汇香山正门
30 号: 38
永缙学府(永缙学府门口)—地王国际( 8 路站点)
31 号: 38
玉峦湾( 411 终点站)—玉峦湾(二期南门)—玉峦湾(二期正门)
32 号: 38
美林东盛园南门—东盛园东门、东河湾(东河湾西门)
33 号: 56
嘉山水二期香榭丽舍(玉岱美庐站点)
高新玉龙湾学校 1--9 年级校车运营线路
校车运营线路、乘车学生情况 : 校车运营为 8 台 ( 车辆核载人数要求: 56 座 3 台、 51 座 2 台、 46 座 3 台 ) ,车线路如下,乘车学生总人数约为 315 人,按照每年乘车约 190 天考虑。 ( 以签订合同后确定的线路、人数、车辆数为准。 )
1 号车: 56 座
中学线路:老海卖店—二队广场—一队桥头卖店—洪台沟 17 路车站—眼矿 17 路车站—电话亭—关宝山车站—玉龙湾学校
2 号车: 56 座
小学线路:谷首峪大龙—老海卖店—二队广场—一队桥头卖店—洪台沟 17 路车站—眼矿 17 路车站—电话亭—关宝山车站—玉龙湾学校
3 号车: 56 座
中学线路:韩家峪老村长—二队桥—一珍羊汤馆—慈航寺—鼎盛超市—庙台桥—八路车站—福酒农家院—龙源洗浴—清水湾路口—山村二部—跑马场—烈士陵园—玉龙湾学校
4 号车: 52 座
湖畔分局—湖畔超市
5 号车: 56 座
小学线路:韩家峪老村长—二队桥—慈航寺—丁家小院—鼎盛超市—村里村外—庙台桥—福酒农家院—湖畔分局—龙源洗浴—清水湾路口——眼矿路口—七岭子公交站—玉龙湾学校
6 号车: 56 座
中学线路:运通二期正门—红岭路边—酉酉公寓公交站—玉龙湾学校
7 号车: 52 座
小学线路:运通二期正门—佳兆业公交站—红岭路边—恒大名都公交站—酉酉公寓公交站—玉龙湾学校
白鸽幼儿园
8 号车: 46 座
运通二期正门—红岭路边—恒大公交站—万科城东路口—花园社区正门—嘉泰星河东门—君颐华庭正门—鼎祥正门—瑞城御园公交站—橡树湾正门—海诺西门—玉峦湾二期正门—玉龙湾幼儿园
高新齐大山学校 1--9 年级校车运营线路
校车运营线路、乘车学生情况 : 校车运营为 4 台 ( 车辆核载人数要求: 52 座 4 台 ) ,车线路如下,乘车学生总人数约为 141 人,按照每年乘车约 190 天考虑。 ( 以签订合同后确定的线路、人数、车辆数为准。 )
1 号车: 52 座
白家堡子—判甲炉小广场—判甲炉便利店—樱桃园卫生所—六楼门公交站—齐选社区广场—老幼儿园路口—齐大山学校
2 号车: 52 座
金家岭三队广场—金家岭郭家食杂店—金家岭一对桥头—白家堡子—判甲炉小广场—判甲炉便利店—樱桃园卫生所— 六楼门公交站—齐选社区广场—老幼儿园路口—齐大山早市南路口—齐大山学校
3 号车: 52 座
弘扬小区—弘盛小区—东大垂钓园—齐大山学校
4 号车: 52 座
金家岭三队广场—金家岭郭家食杂店—金家岭一对桥头—白家堡子—判甲炉小广场—判甲炉便利店—樱桃园卫生所—六楼门公交站—齐选社区广场—老幼儿园路口—齐大山幼儿园
2 、乘车费用及政府补贴标准
校车运营服务期间,每名乘车学生根据距离远近,定期交纳一定金额的乘车费用。同时,每年校车政府补贴款将纳入财政预算,由高新区财政通过学校支付给校车公司。合同由管委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各学校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各自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各学校按月向供应商支付,校车政府补贴标准可根据中标方实际运营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以保证校车安全稳定运营。
( 1 )学生收费标准:
按照乘降站与服务学校的距离, 3-5 公里 4 元 / 天; 5-8 公里(含 5 公里) 5 元 / 天; 8-10 公里 6 元 / 天; 10 公里(含 10 公里)以上 7 元 / 天,以上价格均为往返价。学生乘车费用由学校代收缴,交付给乙方。学校按实际乘车人数、次数和合同单价按月拨付给乙方当月费用。
( 2 )校车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运营校车数量参照学生收费标准每两个月给付乙方一次 。在扣除每月实际乘车学生缴纳费用后,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
二、供应商要求:
1 、 具有校车运营资质或具有道路旅客运输资质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资质的企业。
2 、运营校车必须全部是公司自有车辆,校车不允许存在承包、转包、抵押、他人购买、挂靠公司等现象。
★三、提供服务的车辆要求:
1 、用于本项目的校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24407-2012 )及《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24406-2012 )标准的规定;
2 、车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年限、行驶里程,并达到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若合同期内达到报废要求或不符合上述标准,必须及时更换车辆,以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3 、车辆应保证安全运行情况良好、年检标志齐全;
4 、车辆应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证;
5 、车辆应具备全部法定手续;
6 、车辆应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7 、车辆须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险、全车座位险(每座至少 50 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 50 万元,并由校车公司配备车内照管人员;
8 、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10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声音影像传输、轨迹回放等功能的监控终端设备。
四、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标准要求:
1 、取得 A1 驾驶证并且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超过 60 周岁,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有将要超过 60 周岁的人员需提前两个月上报至采购人);
2 、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具有准许驾驶校车的备案;
3 、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4 、无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5 、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 1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6 、无犯罪记录;
7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校车公司必须每年组织驾驶员体检;
8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提供服务的校车照管人员要求:
1 、每车必须配备 1 名照管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进行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照管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安排体检一次,每年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精神面貌好。校车公司必须每年组织照管人员体检。无犯罪记录,工作日不饮酒、车内不吸烟,行车途中不接打电话,不与学生闲聊。
2 、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有权制止校车运行;
3 、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 、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 、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与家长或学校交接后本人方可离车;
6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六、服务要求:
1 、运营与管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1 年,服务期满后双方同意可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 、在服务期限内招标方有权调整校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内招标方如发现中标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违反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触犯法律法规,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 、根据招标方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校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用车数量,以保证该线路乘车人均有座位为准。
4 、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校方与学生家长要求准时发车,如发生停车、车损等特殊情况,及时派车替补接应,将乘车学生尽快送往学校,因校车运营而延误学生上学时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5 、中标方需为每台校车安装 GPS 定位系统,以备随时掌握校车位置,并搭建、安装监控平台,确保招标方能够随时查看校车运行以及车内情况,实现对全部校车的实时监控。
6 、校车在不运营期间必须在固定地点停放,未经招标方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停放地点或私自承接其他运营活动。
7 、每月初,学校与校车公司共同对服务学校乘车学生进行统计,并根据路程远近按报价标准收取车费,不许私自涨价。
8 、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校车公司收费及服务实行监督管理,由家长委员会收费交给校车服务公司,对运营出现的问题,可提出整改性意见,并通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9 、中标方须为本服务项目配置专职安全员。
七、★安全措施要求:
1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2 、校车上下学生时,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在学生远离校车后可发动校车。
3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4 、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后果由中标方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受害方有权向中标方索赔,由中标方承担所有责任。
5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80 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60 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
6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7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8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如乘车学生留在校车内存在一定危险,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并迅速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方、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9 、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如违反此条例,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条例处理。
★八、违约责任:
1 、按照 《校车运营合同》《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需缴纳中标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违约及违规行为,招标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 、如中标方出现违法违规及经济刑事诉讼案件,出现冻结及查处招标方账户,中标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要提供相应担保及解决措施,并且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 、校车运营服务完全由中标方自行运营及管理,如发生管理失误、财产损失、事故伤害、经济纠纷、违法违纪等任何责任事故与招标方无关,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4 、中标方所提供的校车,必须是公司自有车辆,如有其它形式车辆存在,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完全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5 、中标方如在履行过程中违反本项目需求三、四、五、六、七项中的相关要求,招标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罚款。如罚款金额或补救措施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本项目需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