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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度轮胎采购项目

· 2024-05-21

项目概况

2024-2026年度轮胎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4幢2-C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11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W(ZF)2024002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轮胎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6.85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6.85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期限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轮胎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2968550元(本项目预算价仅为预估金额,实际结算按具体型号中标单价*实际交货量结算)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521日至202405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4幢2-C

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我司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2)邮箱获取:供应商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3536897140@qq.com)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20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611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0611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安市城北冠后路华联园4号楼B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投标人选择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将原件胶装至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供),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⑤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⑥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⑧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以上网页打印件或截图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评审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还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评标过程中在上述网站上查询到的失信、违法记录信息的打印件进行存档。

⑨投标人应提供参加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和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应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获取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以上网页打印件或截图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应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96号

联系方式:郑工,1875938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4幢2-C

联系方式:林工,0593-2969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0593-296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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