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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科创大厦1号楼3层

· 2024-05-27
资产概况

一、标的详情详见《出租明细表》。

二、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标的踏勘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5328508582

三、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次转让标的的加价幅度5000元(5000元整数倍)/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出租用途:办公
(二)出租期限:9年11个月(备注:出租期限的起始日为出租资产实际交付日当日)。
(三)免租期:装修期6个月(出租资产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装修期计入租赁期,免租金,所免租金在承租方应支付租金的第二个支付周期抵扣。
(四)租金递增方式: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开始递增,递增率为5%,以后每两年递增一次,依次类推。
(五)资产现状:本次租赁标的目前为清水空置状态。
(六)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1. 租金支付按半年付【6个月】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以后租金按每六个自然月为一期租赁期,承租方应于每期租金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下一期的全部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开立票据。
2. 履约保证金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七)其他费用及承担方式
1.物业服务费16元/平方米/月。
2.承租方应自行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含损耗分摊部分)、通讯费、网络使用费、垃圾处理费、车位费、空调使用费(含流量费)、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等费用,如有燃气使用需求,由承租方自行向燃气供应方申请供气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费用,但与本房屋有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5.如以上费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或垫付(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等),则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
(八)出租资产的交验与返还
1.出租方于签订合同并收取首期租金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承租方,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出租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的,合同租赁期限顺延。
2.房屋交付以现状移交。
3.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为出租资产交付当日。
(九)承租方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全面了解本次拟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拟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承租方在西交所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标的踏勘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328508582
(十)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单价。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明细表》、《房屋补充协议》。
(十二)本次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及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双方签订并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资信良好的自然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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