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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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出租标的分别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350号24栋2楼3号、25栋1楼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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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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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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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出租标的处于闲置状态,按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及交易价格。 二、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涉诉等影响公开出租的情形。 三、租赁用途:住宅。 四、租赁期限:3年,无装修免租期,租金按季度支付,租金不递增。 五、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进行资产交接。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内及其周边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同时不影响他人的合法利益。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不得改变承租资产用途。不扩大使用区域,不转让、抵押或变卖出租方所属的任何资产。 八、租赁期间,若因政府部门或出租方主管部门规划需要以及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造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资产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本出租标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九、在租赁期间,如遇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要求承租方进行搬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在接到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通知后立即自动解除,承租方必须在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搬迁公告期内全部搬离并退回本出租标的。如不按期搬出的,承租方承担由其他人代为搬出的全部费用或因承租方不按时搬出导致出租方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相关权利的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十、出租方按法定程序将本出租标的的资产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出租方丧失该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或使用权时,双方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则自动终止,出租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资产租赁合同》则自动终止。在出租方转让本次出租标的的产权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十一、若承租方不履行资产保养义务或不执行出租方及该出租标的所处社区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卫生、消防安全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出租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并要求承租方整改;若出租方二次催告后承租方仍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不高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 十二、租赁期间的水电气费及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承租方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且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将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出租方移交房屋钥匙给承租方即视为交付完成。 十四、承租方租用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承租方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十五、承租方应按照与出租方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承租方在安全方面投入的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资产租赁合同》(样本)、《安全目标责任书》(样本)。 十七、标的查看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882371309。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缴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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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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