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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报废处置的85台大型专用校车

· 2024-07-25
项目名称: 整体转让报废处置的85台大型专用校车
项目编号: GR2024GD0001486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报废处置的85台大型专用校车
标的编号: GR2024GD0001486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报废处置的85台大型专用校车
转让底价(万元) 153.430000
挂牌日期 2024-07-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07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报废处置的85台大型专用校车,品牌型号均为金龙牌XMQ6100ASN4,玉柴国四LNG气体发动机,每车各配1个型号为CDPW550-275-1.6I液化天然气储罐(该批储罐属特种设备,其报废需履行专门报废注销手续;因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储罐属上述汽车的一部分,该批储罐拟跟车报废处置)。购置于2012年至2013年间。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25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不能做二手车或者零部件交易,只能按照废弃物处理。

2.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需在转让方和属地车管所的监督下进行破坏性拆解后到属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交易标的按照报废零件作业标准由受让方组织人员进行破坏后才能进行搬运,受让方保证成交后不将该批报废资产作为二手零配件销售、不能流向市场、不能影响零配件销售,并保证不将其违规使用或出让他人违规使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4 .除特殊约定外,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 .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拆卸及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 一切风险。

7 .受让方保证在设备拆卸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 .交易标的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

9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 中山市荣泰博新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 《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涉及的 85 台大型专用校车残余价值评估项目》(中荣评报字[2023]第112001号)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1 0 . 本次转让价格 含税 (增值税)

11.本次转让标的为天然气汽车,车体含一高压储气罐,属特种设备,资产报废注销有可能发生额外报废鉴定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 本次转让标的每辆车各配 1个型号为CDPW550-275-1.6I液化天然气储罐,该储罐属特种设备,其报废需履行专门报废注销手续;因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储罐属上述汽车的一部分,该储罐拟跟车报废处置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 中山市荣泰博新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出具的《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涉及的 85 台大型专用校车残余价值评估项目》(中荣评报字[2023]第112001号)。

特别提示: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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