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
竞价公告
南充临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网络反向竞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网络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名称: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南充临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
4.项目编号:SWUEECG202408457
5.项目需求及采购预算(控制价为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名称 | 型号 | 控制价(元/只) |
铅酸蓄电池 | 6-Qw-200A | 1195 |
铅酸蓄电池 | 6-Qw-105A | 695 |
6.供应商根据控制价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本项目报价下降比例为1%及1%的倍数/次。
二、技术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GB/T5008。
2.产品来源应具有相应生产、销售资质的正规渠道厂家,包用12个月(以使用方装车之日计算)。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按当月实际使用的产品数量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凭证资料,由采购人按季度结算。
2.交付时间:中选供应商按接到采购人供货需求通知后,须在三天内完成交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5.履约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成交后联系采购人获取。交款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并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后予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四、中选规则
1.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南充临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即挂牌公告期(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0日。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期)结束后,意向供应商的报名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竞价时间后才能竞价。
2.选择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本项目流标。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标。
五、供应商报名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商的授权(或产品授权经销合同),授权代理(或产品授权经销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竞价公告》和《汽车蓄电池采购协议(草案)》要求。
2.报价范围: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要求供应商完成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服务费以及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七、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介绍信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生产厂家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或产品授权经销合同)复印件;
(四)承诺书;
(五)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注:以上资料须加盖报名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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