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海政务办备【2024】85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境内,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善后河段左岸,位于老国道204大桥东侧。拟建设7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2000吨级设计),包括5个件杂货泊位和2个待泊泊位,泊位总长度为500m,设计年通过能力194万吨,设计吞吐量为180万吨,后方建设道路、堆场、综合楼、仓库、配电房及消防泵房等设施。项目定位为海州区及后方临港物流园的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提供水运服务,主要货种为钢铁、钢结构产品、机械设备、预制构件、农产品原料和产品以及其他件杂货。
(2)招标范围
本次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施工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BPZYQMT-SG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工程界面划分以防汛墙为界,主要包括疏浚工程、土方工程、水工建筑物(码头水工、护岸)、水利专项(含防洪墙、闸口)、导助航设施、码头泊位至防汛墙部分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临时道路、门机轨道及其它预埋等的施工以及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保修期的缺陷修复,防汛墙后道路堆场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以内,具体招标内容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无疑异,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若存在疑问请书面提出,招标人将以澄清函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函将发放所有投标人。
(3)工期要求
总工期:400日历天。计划2024年10月30日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2025年12月04日交工(以竣工验收备案为准)。自发包人通知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b.企业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自2014年09月0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5000万元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4年09月0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5000万元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项目(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按照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a、拟投入本标段的总工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
b.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2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⑨被责令停业的;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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