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分公司 (以下简称 信达黑龙江分公司 ) 将于 202 4 年 12 月 10 日 10时 至 202 4 年 12 月 11 日 10时 止 (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上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 2019 )黑 06 执 830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项下权益,即 位于 双鸭山市大润发时代广场二期 7 号楼第 33 幢 2 单元 1-2 层 104 号商服 (或其他权利)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资产 来源
该 资产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 省 分公司 于 201 7 年 12 月 公开竞价取得的债权资产 项下的权益 ,原债权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债务人为 大庆市恒雅昌经贸有限公司 。 20 19 年 1 2 月 4 日,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2019 )黑 06 执 830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将 标的资产 抵偿给信达公司。
二、 资产 情况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2019 )黑 06 执 830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大庆市恒 雅 昌经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大润发时代广场二期 S3 号楼第 29 幢 2 单元 1-3 层 101 号商服作价 487 万元、 102 号商服作价 580 万元; 5 号楼第 32 幢 2 单元 1-2 层 105 号商服作价 3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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