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度售电采购项目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度售电采购项目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开投标前,现场向招标人提交1万元(现金)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前再缴纳4万元,合计履约保证金共5万元整。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80%(4万元),合同履约结束且第四季度让利返还至招标人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20%(1万元)。中标单位原因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签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笔投标保证金不于退还。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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