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小梅大街2号205房(仅作办公用途)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陈冠斌 | 成立时间 | 2001-07-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381.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29901268N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汽车援救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交通运输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 | |||
职工人数 | 2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州市天河广信汽车修理厂 | 90.03 | ||
2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9.97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65.374116 | -16.533815 | -16.53381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72.052226 | 104.128330 | 367.923896 | ||
审计机构 | 广州裕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11-30 | 466.231453 | -0.819501 | -0.8195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36.165685 | 69.061290 | 367.104395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381万元,实收资本为381万元。 2.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粤嘉评报资字【2024】第00097号)、审计报告[裕邦审字(2024)第174号]及法律意见书。 3.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对应人民币3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比约为9.9738%,因四舍五入原因,相关审批文件记载的为9.9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将不再持有标的企业股权。 5.根据《中共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将部分属下企业进行委托管理的通知》《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已由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托管,并由运输公司委托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根据《授权委托证明书》,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巴士集团全权办理其持有标的企业9.97%股权项目的转让事宜。(详见产权交易机构备查材料)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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