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核)
2024年沛县农村公路县道大、中修综合整治工程监理项目2024PX-NCGL-DZXJL-SG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沛县农村公路县道大、中修综合整治工程监理项目已由中共沛县县委、沛县人民政府以沛委发〔2024〕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沛县交通运输局以沛交建许字(2024)0000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沛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沛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沛县西部,道路起于X302大师线与X204龙河路平面交叉处,起点桩号K19+490,沿现状道路向西至终点鸳楼烈士陵园,终点桩号K26+122,路线全长6.632km。道路整体呈东西走向。道路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0.5m,路面宽度9m。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监理标段,即2024PX-NCGL-DZXJL-SG标段,监理服务费约人民币24万元;招标范围为2024年沛县农村公路县道大、中修综合整治工程监理项目中的所有工程,对应施工标段建安费约人民币1730万元。
2024PX-NCGL-DZXJL-SG标段工作内容包括对上述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3 监理机构设置
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4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41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具体开始监理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相关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 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监理企业。)
3.1.2 投标人业绩条件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1.3 信誉要求:
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或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信用等级评价(本招标类别)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处理。
3.1.4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理工程师);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须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7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3.8 关于拟投入主要人员在以往业绩中的职务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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