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谷城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由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兴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受谷城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CXGJGS-202503
2.2项目名称:谷城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2.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80万元。
2.4招标范围: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详见采购文件。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人(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无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承诺书)。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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