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5年度通号及自动化专业通用备件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5年度通号及自动化专业通用备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3条线路,建成投用里程78.2公里,共设车站60座,全部为地下站,并设控制中心1座,车辆段3座,停车场2座,地铁列车81列。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5年度通号及自动化专业通用备件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广播控制主机、氢气传感器、高、标清数字变换器、数据服务器、硬盘等共71项,3507件/套),供货范围包括货物的制造、运输(含保险)全过程,其间包含各项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的提交。
招标方保留在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正式通知发货前,对供货数量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的权利。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时间、地点
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交货通知后180日内将货物交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物资库、地铁沿途各车站或招标方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类似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如无法体现上述要求,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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