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市轨道交通绿色智慧运营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南宁城市轨道交通绿色智慧运营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咨询服务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编号:202507160003
2.2项目名称:南宁城市轨道交通绿色智慧运营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2.3上限控制价:761000.00元(不含税),部分服务项设置不含税单项控制价,具体详见第四章比选文件格式---价格文件---3、比选申请报价表(不含税)-分项报价表
2.4比选范围:制定南宁城市轨道交通绿色智慧运营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提供项目服务团队、标准制修订、标准化业务培训等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合同签订后15天内进场开展工作,完成工作方案制定、标准体系建立;协助比选人完成企业标准制修订、服务品牌建设与推广、人员标准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并通过交通运输部(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或委托相关机构召开)的验收会议。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经营范围包含标准化技术研究等类似范围。
3.2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①自2020年1月1日至公开比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前至少具有1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该项目已通过上级单位验收。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参与指导过省(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②比选申请人应具有与东盟国家交流和合作的经验,至少举办过1次公共交通领域标准化交流活动,或参与东盟国家公共交通相关标准制定。
3.3 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被处于责令停业;(2)比选申请资格被广西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3)财产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4)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选)、严重违约或质量责任事故的情况。
3.4单位法人(负责人)或监事会成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6无不良行为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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