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受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合作经营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F25ZFF0026-2
(二)项目名称: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合作经营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
招标内容 | 中标人数量 | 合作期限 | 候车亭广告灯箱媒体费最低限价(含税) | 合作期限内预计候车亭广告灯箱媒体总费用 |
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合作经营项目 | 1名 | 3年 | 10116.00元/座/年 | 1.36亿元 |
注:上述总费用为用户需求书三、项目概况 2.(1)中候车亭座数预计发生的总计金额。
1.详细技术(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本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公交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中标人与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户外广告销售相关经验以及业绩(须提供户外广告销售相关业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体现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之后)。
(三)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专业销售团队、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场地(须提供场地证明资料,专业销售团队概况、项目运营能力概况等说明材料)。
(四)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今未与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及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须提交承诺书及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结果截图)。
(五)投标人不存在未结(或已结案但未履行的)应当承担支付责任(涉案标的在200万元以上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投标人未被法院强制执行,未被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交承诺书及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以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的听证范围,并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当时所适用的听证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4点内容进行评审)
(十)已在广州公交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和登记,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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