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轨道交通6号线自动人行道委外维保项目(2026-2039年)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就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其他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一、本次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
专家论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律、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次论证的苏州轨道交通6号线自动人行道委外维保项目(2026-2039年),应当由原设备生产厂家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修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6.5.1条,《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8.3.1条,《采购管理办法》第7.3.1条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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