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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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辆报废车辆

· 2023-06-20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3辆报废车辆

标的编号

HJS2023ZC114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27

转让底价

924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陈女士 0571-85085596 0571-85085559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标的基本情况

报废物资

报废物资

标的名称

3辆报废车辆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所在地

杭州市

数量

3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118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李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AY1E07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3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报废处置的决议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3次会议(临时董事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3辆报废车辆

转让底价

924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25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4、本项目标的违约责任、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许园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1

交纳金额

25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是否专场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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