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根据《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我县公共交通公司、圣民公共交通公司两家公交企业执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乘公交车优待政策。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运营企业执行票价低于成本票价等所减少的运营收入,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减少的收入,按规定予以补偿、补贴。经研究,2023年度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第四批19.6万元资金补贴分配如下:县公共交通公司17.5万元,县圣民公共交通公司2.1万元。
光泽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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