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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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名称 | 鼓楼公园路77弄12号(1-28)5年租赁权 | ||
租赁底价 | 10.500000万元 | 项目编号 | NB2024ZL100562 |
保证金 | 30000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挂牌时间 | 2024-06-18 至 2024-06-26 | 租期 | |
业主 |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类型 | 公房出租 |
特色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租期开始时间 | ||
租期结束时间 | 租期 | ||
免租期 | 目前状态 | ||
其他情况说明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6-26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1.5%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4、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6、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5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7、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8、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抵押、转租、转让、分租、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第三人,否则视承租方严重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 10、如因政策变化,政府决定征收征用或因出租方需要开发或自用,提前进行收回及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拆除设备归还租赁房屋,并不视为出租方违约,由此造成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第三方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12、合同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维护、维修、卫生等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同时承担与之相关的安全责任。 1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承担承租区域内的一切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14、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供电、供水、节能、排污、的投入,投入和后期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5、合同签订时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对本项目拟签合同的履约担保责任书及该第三方有权决定同意本次担保的有效法律文件,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承租人履行义务届满之日起2年内。 1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7、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8 、 报名起止时间:公告挂牌截止日的15点前。 19、 标的看样时间:自行前往勘探 。 20、网络竞价时间:公告挂牌截止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10点。 21、 合同详见附件。 22、 物业费由宁波海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综合服务费:一楼商铺:3元/平方米/月,二楼商铺:2.4 元/平方米/月 ,公共设施费0.2 元/平方米/月。 物业费若有变化则按物业公司最新规定执行。 | ||
出租方案 | 无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其他组织;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竞价开始时间 | 现场审核时间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申购保证金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履约最后一年的四个月的租金总额。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114730057490000055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 ||
资产信息 | |||
资产名称 | 鼓楼公园路77弄12号(1-28)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 |
详细地址 | 鼓楼公园路77弄12号(1-28) | 所属单位 | |
管理单位 | 权属证明 | ||
面积(㎡) | 资产概述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包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35590003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15室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nbcqjy.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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