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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王家湾特1号房产十年承租权

· 2024-06-20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4HB1001197
    标的名称 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王家湾特1号房产十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 174.1014万元(首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6-20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7-03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武汉公交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硚口区
    注册地(住所) 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北)1栋5层2室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303506922C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十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租赁合同期内,自第二年开始年租金逐年递增1%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须维持房屋现状用途,只得用于经营汽车销售服务店。
    目前状态 使用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双方各付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将首期租金(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一部分)、履约抵押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首期租金、履约抵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首租租金及履约抵押金)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租赁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租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截至挂牌日,意向承租方近五年(2019年-2024年)须连续从事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提供每年公司经营汽车销售发票或车辆维修维保发票(每年一张),提供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或房屋产权证一份);

    3、意向承租方连续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净利润须为正数,须提供连续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2022年、2023年)原件供核查;

    4、意向承租方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企业信用报告)。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招租标的出租方为武汉公交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由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出租方对外公开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永信行评报字(2024)第0003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不持任何异议。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招租标的的价格和结果。

    3.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承租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等方面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招租标的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5月21日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原承租方在本次公开招租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原承租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若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将协助办理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的风险。

    5.出租方提出:

    (1)无装修免租期;

    (2)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租金递增方式:租赁合同期内,自第二年开始年租金逐年递增1%;

    (4)履约抵押金:一个月租金;

    (5)承租方须维持房屋现状用途,只得用于经营汽车销售服务店。

    (6)承租方不得从事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业;

    (7)在租赁期间的维修改造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不得自行改造房屋结构及损坏房屋。合同到期后改造和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4719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6-2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招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抵押金的。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房产证号 武房地籍自字第04-80193号
    建筑面积 4719(平方米)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王家湾特1号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 174.1014万元(首年)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6-06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核准(备案)机构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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