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 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201-500120-04-01-322480 ) 备案 建设, 招标 人为 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招标 项目 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东片区)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 社会资本合作方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开发建设内容包括片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人才教育基地、水系生态整治、绿化及广场、公共交通场等。其中人才教育基地约 35516 平方米,道路约 29706 米 (路幅宽度包含 12 米— 50 米),绿化及广场约 722902 平方米(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等),水系生态整治长度约 5100 米(两岸合计长度)。最终建设内容及规模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本次项目总投资暂为 32524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2099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2099 万元,预备费 12155 万元,开发成本费用 70000 万元。最终投资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2.4 招标范围: 负责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东片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人才教育基地、水系生态整治、绿化及广场、公共交通场等的投融资,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开发,建设,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护。具体为:
1. 投资与融资
( 1 )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规定注入资本金;
( 2 )对片区内的基础设施、人才教育基地、水系生态整治、绿化及广场、公共交通场等进行投融资;
( 3 )按开发成本使用计划筹集开发成本;
( 4 )其他相关工作。
2. 建设与实施
( 1 )接受招标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已开展的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移交;
( 2 )完成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
( 3 )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招标文件项目概况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等施工工作内容;
( 4 )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的协调。
3. 质量保证维修
在确定的合作年限内进行项目质量保证维修管理。
2.5 合作期限: 8 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缺陷责任期),其中建设期 6 年。单个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即进入运营期(缺陷责任期),单个子项目的运营期(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其他:
2.7.1 项目合作方式: 由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7.2 投融资结构: 包括项目资本金及项目融资两部分组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7.3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由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质保维修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按 5000 万元确定,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股权比例为 10% : 90% ,具体出资计划以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2.7.4 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回报方式为建设服务费,建设服务费由项目公司对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成本和资金占用费组成。即: 建设服务费 = 项目公司投入的开发建设成本 + 资金占用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和施工两类资质。
( 1 )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下列 A 、 B 条件:
A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融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一个投资总额达到 人民币 24 亿元及以上且建设内容包含市政工程及 房屋 建筑工程的投融资业绩(含在建) ;
3.1.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财务要求
1. 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2. 投融资能力要求
( 1 ) 2021 年末货币资金不低于 6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2 ) 202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325249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3 )须具有不低于 260249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能力。
3.1.4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4 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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