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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人大、政协原机关老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 2023-01-05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湘潭市市人大、政协原机关老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328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DXZB-2022122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市人大、政协原机关老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328号
3、委托代理编号:DXZB-20221220
4、采购内容:湘潭市市人大、政协原机关老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的全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品目名称服务内容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代理服务费
1湘潭市市人大、政协原机关老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湘潭市市人大、政协原机关老院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43万元/年。服务期共二年,合计金额129万元127.62万元最高不超过
1380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其他说明。
说明: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
1、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2、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4、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0106日至20230112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
2、请从2023年01月06日至2023年01月12日17时00分止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1161430,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点为:湘潭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号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0731-5857004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区D栋1707房
联系人:黄佳婧、肖伟能
联系电话:0731-58390160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有 □无
是否在___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否
□是,到达时间为:
___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___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月 号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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