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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153号房屋3年租赁权

· 2023-06-06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153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079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19

出租底价

3.70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330000,330100,330105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叶小姐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为香积寺路153号房屋,该出租物业无产权证、无土地证。出租方持有编号为杭下国用(1999)字第000070号的包含出租物业所在地块土地证,土地证证载使用权人为杭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已更名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租赁面积约29.29㎡,该面积为出租方测量面积,若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的,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目前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70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9.29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未涉及原承租人腾退的,自杭交所成交日起第十五个工作日;若起租日时原合同租期尚未届满,则起租日顺延至原合同期满次日起;如涉及原承租人腾退的,则按实际交付日据实顺延起租日

免租期

1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租金支付条件

一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四舍五入,归整至个位)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办公(快递物流、餐饮、住宿除外)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等交易资金(已到账为准)。(2)同意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本次标的物业管理费自起租日(含免租期在内)起由承租方按租赁面积承担。《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时,承租方自行与现场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缴纳物业管理费。(4)已知悉: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租赁房屋属出租方所有,为出租状态。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但可提供的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土地证:杭下国用(1999)字第000070号;杭州市下城区标准地名门牌使用证:下地(临)2018第098号或下地(临)2018第099号。意向承租方应对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取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在内。(5)已知悉: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均以现状出租(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对房屋现状存在的除主体结构之外的质量问题和使用瑕疵也已考虑进招租底价,出租方不再安排修复或作其他投入。意向承租方应在竞租之前,自行至该房屋进行充分的踏勘与了解。出租方对房屋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担保性约束。(6)已知悉:出租方对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并结合房屋信息充分预判。(7)已知悉:如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处房屋(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8)已知悉:房屋租赁相关的双方权利义务将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样本)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样本)所载条款,并确认对条款内容已全面理解无误。(9)已知悉: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视为已经全面阅读并准确理解全部竞租文件,已认真充分踏勘、了解该房屋现状、设施及房屋环境等现状信息,对有关经营风险也已作出应有的充分预判和决策,且愿意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的全部条款约束,承诺履行有关承租方义务,并承担风险和责任。(10)已知悉:自交付日起,承租方为该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安全管理、资产管理、防疫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第一责任义务,同时承担相应责任。(11)租金中不包含任何租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使用费用,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常规发生的使用费用,也不包括将来可能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税、费等。该等使用费用均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2)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及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如下: 本次交易有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成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王蕤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是否专场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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