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石羊塘综合楼南侧一楼6间临街铺面及3间配套用房(总面积202 40㎡)整体招租(3年)项目
· 2023-06-13
项目名称 | 广西贵港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石羊塘综合楼南侧一楼6间临街铺面及3间配套用房(总面积202.40㎡)整体招租(3年)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1FCZZ233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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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西贵港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16.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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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3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3-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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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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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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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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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广西贵港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石羊塘综合楼南侧一楼6间临街铺面及3间配套用房(总面积202.40㎡)整体招租(3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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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 标的所在地区 | 港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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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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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3.同等条件下,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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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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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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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广西贵港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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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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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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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 批准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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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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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16.98 | 加价幅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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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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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3-06-13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3-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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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13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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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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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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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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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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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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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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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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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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