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号)、《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企指〔2024〕12号)文件,现将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2022年度资金是下达2021全年的费改税资金,2023年度资金是下达2022全年的费改税资金)96.94万元下拨给各相关企业,各相关企业补贴资金按核定月座位数比例分配:
2022年度46.53万元:建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核定月座位数1320,9.9万元;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光泽分公司核定月座位数4656,34.92万元;光泽县公共交通公司核定月座位数228,1.71万元。
2023年度50.41万元:建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核定月座位数1572,12.974万元;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光泽分公司核定月座位数4308,35.554万元;光泽县公共交通公司核定月座位数228,1.882万元。
以上合计:建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2.874万元;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光泽分公司70.474万元;光泽县公共交通公司3.592万元。
光泽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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