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拟派人员可以重复使用。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和②资质: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并提供承诺书; 4.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并提供承诺书。 5. 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出具2021年06月至今(不少于连续6个月)在本(分)公司交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或养老保险)。 6.业绩要求:6.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完成1项类似项目智能化工程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合同【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6.2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完成1项类似项目单项智能化工程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合同【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须有一项体现项目经理名字,项目经理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6.3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 7.财务状况:①投标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或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②提供2021年01月以来连续12个月的完税证明。 8.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需提供承诺书);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投标人须按以上查询方式提供网站查询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9.单位总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需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类似项目: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等)或商业建筑(包括商场、金融建筑等)或旅游建筑(包括酒店、娱乐场所等)或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或通信建筑(包括邮电、通讯、广播用房)或公共交通建筑(包括高铁站、地铁、机场等)或城市综合体项目(含写字楼、商业、酒店、住宅)的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