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429-2050100
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国道丹东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202521140043101460
标段(包)名称
葫芦岛市国道丹东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第2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5211400431014600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4-30
公示结束日期
2025-05-06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其他公示内容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中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1标段、第2标段):投标人填写的开标记录表信息与投标函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2.1.3项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6)的规定。广西金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第1标段、第2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养老保险证明缴费截止时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4)的规定。盖州市天众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第2标段):投标人填写的开标记录表信息与投标函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2.1.3项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6)的规定。兴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第1标段、第2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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