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港南、范公路西侧地块提升改造项目及新洋港南岸毓龙街区华茂厂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洋港南、范公路西侧地块提升改造项目及新洋港南岸毓龙街区华茂厂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服务。
2、项目地点:新洋港南岸毓龙街区东港码头及华茂厂。
3、项目内容:(1)概要:包括研究背景、范围、时限、目标与原则;主要结论。
(2)建设项目及其周边地区开发状况:包括区位、建设项目及其周边土地利用开发、建筑设施概况、总平面规划、建设排序。
(3)研究区域分析:包括确定研究区域、研究区域内城市交通系统现状与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
(4)交通预测:预测目标年开发项目交通发生、吸引、分布与方式划分及分配交通量;预测分析目标年周边道路背景交通量;分析交通量叠加效应;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停车需求。
(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交通影响区域内的交通设施供应与需求;评价建设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系统(包括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行人系统和停车系统等)的影响程度;评价原方案的交通组织设计与交通设施的配置。
(6)交通组织、交通设施改善及配置分析:依据分析评价结果,提出合理的建设项目规模建议;提出建设项目内部通联道路规模与布局、配建停车泊位要求;提出合理的出入口数量和布局;提出相应的周边道路交通系统组织与管理要求;提出分步实施计划方案。
(7)改善评价与建议:评价通过交通组织设计后建设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重点提出对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与性质的建议、可接受的交通设施(停车泊位数量、通联道路、出入口、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措施等)改善建议;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设施改善义务。
4、服务期要求:签定合同后即开始咨询服务,在10日内完成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直至相关部门审查通过为止。
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并通过交通路政、公安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6、成果要求:为建设单位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化交通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完成编制《新洋港南、范公路西侧地块提升改造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新洋港南岸毓龙街区华茂厂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城市规划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高级城市规划师或注册工程咨询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具有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6.1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燕舞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18:00时前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发送至1296530250@qq.com邮箱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燕舞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乐为
联系电话:1735235294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史女士
联系电话:0515-88779960、1590510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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